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G349线至嘉黎县尼屋乡依噶村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5G2C-AQCLCG-2025-002
1.招标条件
1.1新建公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G349线至嘉黎县尼屋乡依噶村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嘉黎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那曲市嘉黎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安全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西藏那曲市嘉黎县境内。
2.1.2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 39.717 公里(断链长 171.91 米)。项目起点位于拟建忠玉水电
站坝址下游尼都藏布,接尼屋乡至依噶村砂石路(约 K5+000)处,途径萨旺村、白雄村、孜布
村,终点位于尼屋乡依噶村。本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尼屋乡萨旺村、白雄村、孜布村、依噶村
等 4 个行政村通畅问题。
2.1.3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1.4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提供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近两年内有同类项目业绩(金额要求20万元及以上)。
(4)信誉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报价人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但必须具有有效代理证明或长期合作证明。
(6)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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