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141
项目编号: NXKD-[2025]-32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组团式”帮扶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耳鼻喉科能力提升及血液透析中心
预算金额(元): 10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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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组团式”帮扶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耳鼻喉科能力提升及血液透析中心一标段 | 中耳分析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20000.00 | |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组团式”帮扶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耳鼻喉科能力提升及血液透析中心一标段 | 视频眼震电图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80000.00 | |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组团式”帮扶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耳鼻喉科能力提升及血液透析中心一标段 | 耳鼻喉手术动力系统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50000.00 | |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组团式”帮扶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耳鼻喉科能力提升及血液透析中心二标段 | 血液透析机 | 体外循环设备 | 2 |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00 | |
数量合计: | 5 | 预算合计: | 10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段,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投标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应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代理公司在开标当日查询信息为准。 (8)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