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医院液氧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mgcg202507-043
项目名称:明光市人民医院液氧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96万元
最高限价:1200元/吨,按实际发生量计算
采购需求:明光市人民医院液氧采购项目(二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供氧之日起总用量累计达到800吨,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用液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许可范围涵盖液氧);
②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③投标人若自行配送投标产品的,须提供自身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④投标人若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并提供委托配送的相关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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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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