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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2025年线上供应商入围选商

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2025年线上供应商入围选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SZB-202507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2025年线上供应商入围选商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现对线上平台投标人进行招标引入。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投标人,不确定具体商品、价格及供货数量。采取资格入围方式,满足资格要求并且评标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投标人入围年度投标人,入围后纳入我公司非油线上投标人统一管理。本项目为入围资格审查,不涉及合同签订,当有实际业务发生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按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谈判,签订框架合同。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满足商品一件代发配送能力的商品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3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2个月。

2.4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送货到平台订单指定地点。

2.5质量保证期限:按商品自有保质期执行。

2.6货款结算方式:以销定结,根据实际销售数据结算商品采购款。

2.7退换货要求:承诺无条件100%退换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申请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申请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人为贸易商的,须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商品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票提供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但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附网站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投标人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4)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投标截止日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三商”黑名单的认定详见公告附件2;

(5)投标人应承诺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所属销售企业停止采购资格、停止付款、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等处理,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亡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承诺书或材料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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