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4]JH[GK]2025001
项目名称:寿宁县城区园林绿地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68,653.00元
采购包1(寿宁县城区园林绿地养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268,653.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68,653.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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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开展城区园林绿地养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公园广场、行道树、灌木带等绿地设施) | 3(年) | 否 | 合同期定为一年,每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若中标方经考核达标,可按中标单价续签,一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若考核不达标合同自动终止,其所养护项目重新招标。投标人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证书,需在所在地配备办公场所及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等场所,以及项目所需人员。(具体技术规格、服务级验收要求和其他条件以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 3,268,653.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人员及设备开始养护作业。服务期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