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1]ZDZB[GK]2025013
项目名称:工业大模型训练开发实验室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90,000.00元
采购包1(工业大模型训练开发实验室):
采购包预算金额:4,7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7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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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102100-教学仪器 | 工业大模型训练开发实验室A02102100 教学仪器 | 1(批) | 否 | 主要功能 1. 数据处理:实现食品工业多源数据的采集、清洗、存储与分析。 2. 模型开发:支持主流大模型本地化部署、微调及量化,提供 Python/API 接口与可视化开发环境。 3. 场景验证:模拟食品检测、分拣、运输等工业场景。 4. 机器人控制:集成机械臂、AGV 等设备,支持语音交互、视觉导航及具身智能算法开发。 建设目标: 提供课程资源、实验案例及赛事支持,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助力教师开展食品工业智能化相关科研。 服务按行业标准,验收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 | 3,640,000.00 | 工业 |
1-2 | A02050906-工业机器人 | 工业大模型训练开发实验室A02050906 工业机器人 | 1(批) | 否 | 1. 数据处理:实现食品工业多源数据的采集、清洗、存储与分析。 2. 模型开发:支持主流大模型本地化部署、微调及量化,提供 Python/API 接口与可视化开发环境。 3. 场景验证:模拟食品检测、分拣、运输等工业场景。 4. 机器人控制:集成机械臂、AGV 等设备,支持语音交互、视觉导航及具身智能算法开发。 建设目标: 提供课程资源、实验案例及赛事支持,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助力教师开展食品工业智能化相关科研。 | 1,1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前来投标: 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并声明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制造商的企业类型。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投标人单位所属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请以此处为准);(3)投标人须承诺所投设备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所投的产品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