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铁大桥局宜涪高铁项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BEC-YFGT-ZL2025-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涪高铁重庆段站前6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自概况
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站前6标起讫里程DK446+805.850~DK448+648.500,标段长度1842.65m,标段内主要结构物为宜昌至涪陵高铁涪陵长江公铁大桥主桥及宜昌岸铁路引桥。其中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涪陵长江公铁大桥于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境内跨越长江,位于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222km处,是宜涪高铁与涪陵北环高速公路(G5021)公用的过江通道。主桥全长1312m,为(50+60+70+108+736+104+4×46)m混合梁斜拉桥。大桥宜昌侧主墩位于涪陵区清溪镇强源船舶临江区,涪陵侧主墩位于百胜镇大渡村岸坡临江区。
2.2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具体招标租赁的设备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起重设备租赁资质的生产商或租赁商。
2.财务能力要求:租赁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起重塔式起重机A级以上)(若提供的资质不是投标人自身所有,则需提供有安装、维修资质厂家或租赁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安装协议、维保协议等相关资料),安装、维修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4.设备、人员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须是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产权证明文件,产权所属单位须是投标人,否则视为投标无效,若投标人采取新购的方式提供租赁设备,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租赁需求一栏表中拟投标包件设备对应的设备证照,以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操作、维保人员资格证书,由建委颁发的安拆人员资格证书。投标人提供的特种设备及安拆、操作及维保人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中关于出厂年限、结构形式、供电方式的要求,并提供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5.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经营管里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和安全事故。
6.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同类设备租赁业绩(提供铁路项目业绩的优先),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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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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