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价公告(公开竞价)
一、竞价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竞价方式采购华电喀什风电项目所需的导线及地线,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导线 |
JL/G1A-120/25 |
Km |
41.31 |
|
2 |
导线 |
JL/G1A-240/30 |
Km |
368.37 |
|
3 |
地线 |
GJ-50 |
Km |
132.9 |
|
小计: |
542.58 |
具体报价范围参照上述清单。采购范围《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标段四)施工设计图册》对应导线及地线材料清单中全部内容。
三、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采用两轮报价方式,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2、交货期:暂定2025年9月1日开始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老爷庙口岸高速转内部碎石路(30公里)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施工标段四工程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4、价格要求:以上报价为货到项目现场最终价格,并开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报价有效期不得小于90日。
5、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附件以及《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标段四)施工设计图册》同时也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响应人应遵守。
6、质保期:2年(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响应人关于技术要求不满足的偏差、商务偏差,均视为重大偏离,作废标处理。
9、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且必须缴纳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响应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响应人无须提供账号;竞价保证金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品取得相关认证证书(若有)。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产品销售业绩大于500万的不少于3个(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5、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响应人不存在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本次采用竞价二次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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