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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坪镇苏家坪村、高峰村、排峰坝村易迁安置点专变及中寨坝村安置点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公告

清坪镇苏家坪村、高峰村、排峰坝村易迁安置点专变及中寨坝村安置点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1 11:42|发布单位:湖北省四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8-11|项目监管地:咸丰县|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282620250600046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6-2025-00613

3、项目名称:清坪镇苏家坪村、高峰村、排峰坝村易迁安置点专变及中寨坝村安置点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9.422773(万元)

6、最高限价:89.422773(万元)

7、采购需求:

清坪镇苏家坪村、高峰村、排峰坝村易迁安置点专变及中寨坝村安置点消防设施建设项目为两个标包,包1为清坪镇苏家坪村、高峰村、排峰坝村易迁安置点专变及中寨坝村安置点消防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内容为:专变安装项目,金额为:5884747.00元,包2为清坪镇苏家坪村、高峰村、排峰坝村易迁安置点专变及中寨坝村安置点消防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内容为消防设施建设项目,金额为:305753.73(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120日历天 、二标段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1)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相应电压等级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 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相应电压等级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②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在建设部门颁布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未担 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均须持有相应的有效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主 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 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恩施州人社 发【2016】23 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 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 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 应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6)根据人社发〔2018〕3 号、鄂人 社发〔2018〕3 号以及恩施州人社函〔2018〕107 号文件,《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各 地跌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 “先参保,在开工 ”和“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 工前,均应向行采购人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 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 ”中标单位中标后在开工前严格履行相关 手续,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二标段资格要求为:(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四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且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项目负责人(B 类)、安全员(C 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 年 2 月 1 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加盖本单位鲜章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5)根据人社发〔2018〕3号、鄂人社发〔2018〕3号以及恩施州人社函〔2018〕107 号文件,《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地跌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先参保,在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采购人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中标单位中标后在开工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安全施工。(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7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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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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