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1]0624[GK]2025004
项目名称:福州港江阴港区新增近洋航线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港江阴港区新增近洋航线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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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5049900-其他水上运输服务 | 其他水上运输服务 | 1(个) | 否 | 福州港江阴港区新增近洋航线 | 2,000,000.00 | 交通运输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60日内开通运营航线,具体以投标时承诺开通运营航线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具备法人资格的航运企业,其总部或集团公司拥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拥有法人资格的航运企业委托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代理(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相应资质证书,供应商若为船舶代理公司的,应同时提供所代理公司的委托代理证明。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