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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项目二期工程及沙河市、高碑店市风电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项目二期工程及沙河市、高碑店市

风电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445-01 )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雄安新区、保定市、邢台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项目二期工程及沙河市、高碑店市风电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雄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华能(高碑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华能沙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二期工程包含D03-04-35地块、D03-04-38地块,提供冷热及光伏发电等综合能源。结合园区二期的建筑条件及项目负荷特点,供冷供热采用高比例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机组选型按冬季总热负荷60%供热进行地源热泵机组设计选型。供冷不足部分由冷水机组和低温型空气源热泵机组辅助供冷;供热不足部分由低温型空气源热泵机组辅助供热。利用建筑顶面及立面敷设单晶硅光伏板及碲化镉光伏玻璃形成光伏发电系统。

华能高碑店市37.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辛桥镇及周边乡镇,拟利用农村空闲土地规划建设6台单机容量6.25兆瓦机型风机,配套新建一座35千伏开关站,开关站出线侧拟新建35千伏送出线路接入电网(实际以最终接入方案为准)。项目已纳入河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清单并已获保定市核准。

华能沙河市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刘石岗镇及周边乡镇,拟利用农村空闲土地规划建设8台单机容量6.25兆瓦机型风机,配套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升压站出线侧拟新建110千伏送出线路接入电网(实际以最终接入方案为准)。项目已纳入河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清单。

2.2 建设地点: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二期工程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D03-04-35地块和D03-04-38地块,东至城市道路ND15,南至城市东西轴线,西至城市道路NB2,北至城市道路ED52;华能高碑店市37.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辛桥镇及周边乡镇;华能沙河市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刘石岗镇及周边乡镇。

2.3 规模: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二期工程供热供冷面积170740平方米,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单晶硅装机容量856.26千瓦,碲化镉发电玻璃装机容量63.75千瓦;高碑店市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容量37.5兆瓦;沙河市分散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容量50兆瓦。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上述所有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为止,预计总服务期4年,实际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二期工程预计竣工决算完成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华能高碑店市37.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华能沙河市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预计2025年9月进场道路及升压站具备开工条件,2025年10月首台风机基础浇筑,2025年12月底首批风机并网,2026年6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2.5 招标  范围: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项目二期工程及沙河市、高碑店市风电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技经业务咨询及全过程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

主要工作范围为工程造价监控、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项目可研审核、初设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项目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概算编制,协助招投标工作,完成结算款项及成本分配方案,配合审计工作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施工图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现场签证工程量、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量及招标人另行委托的标外项目工程量及材料用量的审核及价格的确认工作;施工中隐蔽资料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争议的咨询和洽商及核算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国家颁发的《预规》、《定额》的规定核算,按期完成工程结算价款的编制与审核,并编制标段施工结算书;配合国家审计署或集团内部对工程的竣工审计工作等,以及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工作。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服务期结束,投标人须指派专业造价师1人在招标人指定办公地点工作,专职完成上述相关工作。工作时间及考勤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如招标人认为投标方专业人员业务能力不符合要求,投标人须无条件及时更换或加派人员。现场专业造价师须通过招标人面试,确定人选后原则上服务期内不允许投标人更换。如投标人确需更换,须提前5天通知招标人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更换人选仍须满足招标人资质要求并面试合格。拟派现场造价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费用按照合同总价折算单月费用的90%结算,如更换人员须重新试用。现场专业造价师的工作成果,必须由投标人一级造价师复核,投标单位最终确认。(备注:服务期内主要服务于上述三个项目的造价工作,服务期内公司如有其他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关造价咨询工作及其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内,不再另行支付。)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项目二期工程及沙河市、高碑店市风电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标段包1。

2.7 风险告知:沙河市、高碑店市风电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为预招标,如项目未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或华能雄安分公司投资决策,则风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终止,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具有至少3项新能源风电项目造价服务业绩或市政工程造价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驻场造价师要求:

(1)拟派驻场造价师须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拟派驻场造价师须具有至少2项新能源风电项目造价服务业绩或市政工程造价服务业绩,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能体现其任命的合同相关信息页等能够证明的有效业绩材料。

(3)拟派驻场造价师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31日9:00起至2025年08月06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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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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