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NZX-G2025-0141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智能运维技术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设备 预算金额:398.800000万元(采购包1:98.800000万元;采购包2:87.400000万元;采购包3:95.600000万元;采购包4:54.000000万元;采购包5:6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98.8万元;采购包2:87.4万元;采购包3:95.6万元;采购包4:54万元;采购包5:63万元;各采购包投标总价或单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5个采购包,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