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35、D03-04-38地块及地下连通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448)
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雄安新区
本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35、D03-04-38地块及地下连通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服务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D03-04-35、D03-04-38地块
2.2 项目规模:中国华能总部项目二期工程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东至城市道ND15,南至城市东西轴线,西至城市道路NB2,北至城市道路EB5,共分为2个地块,共分为2个地块。D03-04-35地块,建筑面积约93454.11平方米,其中地上56723.40平方米,地下36730.71平方米。主楼20层,建筑高度100米,配楼10层,建筑高度60米。裙房4层。建设内容包括办公会议、科技交流中心和服务配套等。D03-04-38地块,建筑面积116019.18平方米,其中地上78953.55平方米,地下37065.63平方米。主楼11层,建筑高度63米,配楼10层,建筑高度58.35米。建设内容包括办公会议、企业展示、服务配套等。D03-04-35地块至D03-04-38地块地下连通道共两层,建筑面积约342.00平方米。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有关规定提交完整合格的检测资料,并满足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35、D03-04-38地块及地下连通道)竣工验收、城建档案归档备案要求止。
2.4 招标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35、D03-04-38地块及地下连通道)范围内由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的所有检测、试验(除基坑变形监测、主楼沉降观测以外的所有检测、试验内容),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35地块及地下连通道)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标段二:中国华能总部项目(D03-04-38地块)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项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合同金额280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 7月 31日9:00起至2025年8月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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