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由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产业〔2020〕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单位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民中心EPC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 灯具插座材料 进行询比价采购,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采购内容
详见附表1询比价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的经营范围。
3.2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3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接受采购单位的付款条件;
(2)付款条件: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已完工作验收合格后,买方在60日内支付到该结算货款的70%,180日内支付到该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验收买方合格之日起12月。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采购单位支付给投标人,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保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30天内付清(此期间质保金不计息)。
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中企云信、建信融通)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相关贴息费用承担方式为 卖方承担 。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标的物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供货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标准的则以新标准执行,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1份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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