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2025年—2027年度土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221-GC0182-01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2025年—2027年度土地复垦工程 己由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绵阳市、广元市、成都市等川西北气矿辖区范围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2025年—2027年度土地复垦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国家《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为保证土地复垦施工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油气项目建设进度,川西北气矿拟选定2025—2027年度土地复垦施工单位。本次招标为年度框架招标,由川西北气矿负责组织,形成招标结果后,根据暂定工作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开展油气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施工工作。
本次招标预估工程费用两年共计约 60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上依法必须招标的单个项目),但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与工程费用,也不给予在合同期内订立具体工作量合同的承诺,如在上述期限内实际未发生工作量或发生的工作量小于本次招标预计工作量,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的任何责任。
项目估算金额: 6000万元(不含税)。
2.3计划工期
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单井施工工期不超过30个日历天。土地复垦施工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的验收、移交手续。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完成施工工作量情况进行工程量核定,按最多不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的60%进行结算,结算后招标人将另行指定其他中标单位完成后续未完成工作。这类事件出现一次后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有关土地复垦管理规定,在招标服务期限内川西北气矿具备复垦施工条件的油气生产建设项目和油气废弃地生态修复利用项目。集团公司有相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暂停安排工作量,或重新招标。
主要工作内容:
1拆除工程:拆除永久用地外片(碎)石铺装层、设备砖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及辅助地面构筑物;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建渣。
2恢复工程:回填复垦表土,修建排水沟、耕种便道、石坎等附属设施。
3土地整理:进行土壤翻松、土地平整、土地培肥。
4地方协调:①协调处理县、乡(镇)、村社、村民各类诉求;②协调相关村社并完成土地复垦相关补偿费用的支付;③协调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复垦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当地村社;④取得相关资料、手续(竣工测绘、复垦验收相关资料、土地复垦移交手续、土地复垦验收合格手续)等。
2.6质量标准: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6号)、《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等有关要求、标准、设计开展土地复垦施工。通过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备案手续;完成土地复垦相关补偿费用的支付,并将复垦后的土地移交给土地所在村社,取得土地移交手续。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方式:控制系数0.95(安全文明施工费、土地补偿费、规费不允许竞争)。项目结算金额=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概算批复×中标系数+(审定增减工程量金额×中标系数),公司未单独批复概算的项目按照造价结算审核金额×中标系数+(审定增减工程量金额×中标系数)。 该工程定额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如遇定额调整,按照最新定额执行),材料价格执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项目所在地信息价,如遇定额调整,项目按照批复定额执行。投标人按控制系数报价,报价为不大于0.95的数字(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例如0.94、0.93、0.92、0.9……),如报价的控制系数大于0.95(控制系数>0.95),投标将被否决。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9授标原则:①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10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9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8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②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9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8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7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③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8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7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6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④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7家时,推荐前6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5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⑤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6家时,推荐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4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⑥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5家时,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⑦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4家时,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⑧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标报告中写明理由,对符合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具备竞争性,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所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对符合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应否决所有投标。
工作量安排:①中标人为八名时,第一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8%、第二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6%、第三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5%、第四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4%、第五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2%、第六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0%、第七名分配总工作量的8%、第八名分配总工作量的7%;
②中标人为七名时,第一名分配总工作量的21%、第二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8%、第三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6%、第四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4%、第五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2%、第六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0%、第七名分配总工作量的9%;
③中标人为六名时,第一名分配总工作量的25%、第二名分配总工作量的20%、第三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8%、第四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5%、第五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2%、第六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0%;
④中标人为五名时,第一名分配总工作量的30%、第二名分配总工作量的25%、第三名分配总工作量的20%、第四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5%、第五名分配总工作量的10%;
⑤中标人为四名时,第一名分配总工作量的30%、第二名分配总工作量的28%、第三名分配总工作量的22%、第四名分配总工作量的20%;
⑥中标人为三名时,第一名分配总工作量的38%、第二名分配总工作量的33%、第三名分配总工作量的29%。
⑦中标人为二名时,第一名分配总工作量的38%、第二名分配总工作量的33%。剩余的工作量补充招标。
⑧中标人为一名时,第一名分配总工作量的38%,剩余的工作量补充招标。
(1)若补充招标,本次中标人不得参加补充招标,工作量按照中标人数为3家时的分配原则,依据中标人名次,依次对中标人分配工作量。剩余工作量招标人另行补充招标,分配原则另行约定。
(2)招标人所分配的工作量与合同签订金额相关,无工作量偏大但合同金额偏小等情况。
(3)招标人将在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等方面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减少工作量或解除合同。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3.资质要求:
*3.1公司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4人员资格和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筑类)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3年内至少有三项从事土地复垦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手续),且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名单(以上人员必须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投标截止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5.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所使用的机具器械均需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有效期内)。
*6.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土地整理或生态修复或土地复垦,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合格资料,合同应反映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金额等;验收合格资料应包含地方政府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签字或盖章认可或出具备案资料。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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