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8年油库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XXS-2025-GKZB-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8年油库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油库危险废物处置及相关处置手续办理工作,预估金额110.4万元(含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对油库清罐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水、污泥),打包、危险废物标识制作粘贴、装车、过磅、运输、贮存、处置、协助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和转移联单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0日止。
2.5服务地点:山西销售公司所属油库。
2.6最高限价:4000元/吨(含税)。
2.7服务要求:
(1)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需提供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需提供处置工艺说明书、处置设备一览表);
(2)承运车辆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临时或备用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承运车辆应配有相应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消防沙、急救箱等工具;要有交通安全事故或危险废物环境危害处置的应急预案;每次承担危险废物承运单位、车辆、从业人员资质应持有复印件,到属地分公司进行备案,并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记录;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服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当日将油库危险废物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装车、运输、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中国石油建设标准要求;
(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应急预案已在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危险废物日回收、处置能力在20吨以上;及时协调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为建设单位办理危险废物转运单;到指定油库集中回收危险废物,接通知后按要求当日将危险废物回收;
(5)危险废物全部由服务单位处理,不得转移到第三方,废物转移出库站后一切安全环保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服务单位在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或利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等行为,山西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处置费用,同时承担对山西公司造成所有损失。服务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各方面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
2.8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油罐危险废物处置费结算:批次结算,在每批次危险废物处置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结算当批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在服务方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合规验收证明文件和当批结算额全额增值税发票后60日内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及其他文件)。法人单位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收集处置包含HW08废物矿物油(含汽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
(4)危险废物承运应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承运企业(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从业人员(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应有相关资质。
3.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3个(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3.3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2至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2至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承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3.4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 1 人,现场作业人员2人。项目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25年4-6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3.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上内容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所有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所有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投标人负面行为信息发布名单(惩戒期内);
(4)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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