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机关 朝阳街道2025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D-FC-2025-B-1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机关 朝阳街道2025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D-FC-2025-B-1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FC-2025-B-105
项目名称:朝阳街道2025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2.8593万元
最高限价:382.8593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15日前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面向全部企业,在评审计算环节给予5%的扣减计算政策。(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至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7、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8、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9、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为本单位职工;(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需单独配置; 10、供应商最迟于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供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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