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522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285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2025年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标段 |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1 | 采用计算机技术,通过各种成像扫描设备(扫描仪、工程图纸扫描仪、平板扫描仪、高拍仪、数码相机)采集影像信息,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馆藏古籍文献中的语言文字或图形符号转化为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符号,通过数字化加工系统的图像处理、文件排序、文本识别、质量审查、质量二次检查、数据挂接等一系列流水化作业,把古籍转化为可供数据检索的全文信息影像,从而制成文献书目数据库和文献全文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利用。详见采购需求。 | 410000.00 | |
二标段 |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1 | 支撑平台升级:优化全网知识内容集成仓储系统宁夏节点相关配置,及时排查、修复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的软件漏洞,确保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配套定制开发相关业务功能和接口,保障宁夏图书馆业务与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新增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建设智慧图书馆应用场景等。详见采购需求。 | 7500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16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0月份完成。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提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标段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