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药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5-05-0655(任务书编号:FSKY34000120255347号)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药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第1包:486.5万元;第2包:377万元;第3包:556.8万元;第4包:546万元;第5包:432.3万元;第6包:841.4万元;第7包:760万元
最高限价:第1包:486.5万元;第2包:377万元;第3包:556.8万元;第4包:546万元;第5包:432.3万元;第6包:841.4万元;第7包:760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药学院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分为7个包,第1包:中药教研室科研设备包;第2包:基础与临床药理教研室科研设备包;第3包:药分教研室科研设备包;第4包:药剂教研室科研设备包;第5包:药化教研室科研设备包;第6包:药学科学学院科研平台设备包;第7包:流式细胞仪等设备包。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采购人通知后进口设备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国产设备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预算200万元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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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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