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投资部—增资引战项目聘请财务顾问-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本部投资部—增资引战项目聘请财务顾问
- 项目编号:HJSB-FW-GKJT-25-1596
-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按项目进度需求提交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交货/服务地点:中国香港或北京市
- 供货范围:
(一)采购数量
选聘一家合格供应商。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1.与本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商讨进行该交易的原因和裨益,并提供意见;
2.考虑该交易之条款条件并参与审查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评定其公平合理性,并提供意见;
3.审阅及分析本集团的财务及业务表现,并提供意见;
4.审阅本公司就该交易而刊登的公告及通函(以下简称“通函”)的草拟本,并提供意见,回答联交所就通函草拟本的有关问题;
5.准备一份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函件须载有其意见所根据的理由、所作的主要假设、其达致该意见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并说明:
(1)该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是否公平合理;
(2)该交易是否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商务条款进行;
(3)该交易是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4)股东应否投票赞成该交易;
(5)其他根据上市规则或联交所的要求须载有的内容;
(6)向联交所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回答联交所就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提出的问题,并取得联交所批准刊发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7)如需要,与本公司及独立董事委员会讨论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说明关于所提供的意见所依据的理由和基准,以及解答本公司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此提出的疑问;
(8)为刊发通函的目的而出具作为专家的同意书;
(9)如需要,出席为批准该交易而举行的股东大会(「该大会」),并在该大会上协助独立董事委员会解答本公司股东提出的有关问题;
(10)按照联交所规定该交易可能涉及的其他方案或意见的出具。
根据上文所列的条款及条件履行受委任职责,均须待(其中包括)确认其独立性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84条之要求,且与本公司并无任何关连之后,方可开始。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国香港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应具有香港证监会发放的有效牌照,可以从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规管活动,能为上市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一项港股独立财务顾问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完整体现各方信息、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重大违法处罚记录(以应答截止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最新查询记录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至少具有两项港股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完整体现各方信息、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
(6)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贸易公司及代理公司应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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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