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5]HHZB[CS]2025008
项目名称:清凉镇芹洋村、旗山村村道硬化提升工程(含山田村、小田村道路、涵洞修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30,000.00元
采购包1(永泰县清凉镇芹洋村、旗山村村道硬化提升工程(含山田村、小田村道路、涵洞修复)):
采购包预算金额:1,9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44,252.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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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213019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清凉镇芹洋村、旗山村村道硬化提升工程(含山田村、小田村道路、涵洞修复) | 1(项) | 否 | 本项目为清凉镇芹洋村、旗山村村道硬化提升工程(含山田村、小田村道路、涵洞修复),工程内容包含:芹洋村新建原村道水泥硬化拓宽,道路总长8402.732m;旗山村新建路面生态沟及道路硬化,新建边沟道路总长5122.292m,边沟宽0.5m;硬化道路总长87.705m,路宽3.0m;山田村新建挡墙3.8m及涵洞10m;小田村新建涵洞14.56m。 | 1,930,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绿色建材:按政策要求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8-03 至 2025-08-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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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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