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2025-2026年度标准气体承揽加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2025-2026年度标准气体承揽加工,招标编号ZY25-XN412-FW0998-01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388号(天然气研究院)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背景概况:本招标项目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2025-2026年度标准气体承揽加工,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本项目计划已批复,主要针对天然气分析用标准气体的称量制备承揽加工进行招标。
- 招标范围: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2025-2026年度需要的标准气体按甲方要求进行称量法制备。服务范围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标准气体的定制,定制的标准气体组分中涉及羰基硫、四氢噻吩、丙烷及二氧化碳等危险化学品。中标人接到甲方委托任务后,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定制的标准气体规格,依次将原料气组分进行称量加工、均匀化处理和/或分析验证,中标人提供给甲方的标准气体的组分与甲方要求的完全一致,组分的浓度与甲方要求浓度的偏差不超过10%;制备完成后将标准气体及制备报告和/或分析报告送至天然气研究院指定位置。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根据招标人生产经营需求,合理分配工作量。预估金额(不含税):950万元。
2.标段(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3.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交货地点: 天然气研究院标气楼1楼 。
5.质量标准: 详见第五章。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见表1 (þ 含税 ¨不含税,税率暂定 13 %;
表1 气体标准物质定制承揽加工控制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1 |
4L 二元烃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1000 |
2 |
4L 二元烃标气(称量) |
瓶 |
850 |
3 |
8L 二元烃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1400 |
4 |
8L 二元烃标气(称量) |
瓶 |
1250 |
5 |
4L 3-8组分烃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2400 |
6 |
4L 3-8组分烃标气(称量) |
瓶 |
2100 |
7 |
8L 3-8组分烃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3000 |
8 |
8L 3-8组分烃标气(称量) |
瓶 |
2700 |
9 |
4L 9-15组分烃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4500 |
10 |
4L 9-15组分烃标气(称量) |
瓶 |
4200 |
11 |
8L 9-15组分烃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5000 |
12 |
8L 9-15组分烃标气(称量) |
瓶 |
4700 |
13 |
4L 二元硫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1650 |
14 |
4L 二元硫标气(称量) |
瓶 |
1500 |
15 |
8L 二元硫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2300 |
16 |
8L 二元硫标气(称量) |
瓶 |
2150 |
17 |
4L 3-5组分硫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3300 |
18 |
4L 3-5组分硫标气(称量) |
瓶 |
3000 |
19 |
8L 3-5组分硫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3500 |
20 |
8L 3-5组分硫标气(称量) |
瓶 |
3300 |
21 |
4L 6-13组分硫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5000 |
22 |
4L 6-13组分硫标气(称量) |
瓶 |
4600 |
23 |
8L 6-13组分硫标气(称量+分析) |
瓶 |
6000 |
24 |
8L 6-13组分硫标气(称量) |
瓶 |
5600 |
备注: 1、以上费用含所有原材料(包括与标气组分相匹配的标气瓶和阀门、原料气、堵头等); 2、所提供的气瓶须提供一年以上有效期范围内的气瓶检验合格证; 3、“称量”是指按甲方要求将各种原料气组分依次进行称量加工、均匀化处理,并提供配制记录;“称量+分析”是指按甲方要求将各种原料气组分依次进行称量加工、均匀化处理及分析验证,并提供配制报告及分析报告; 4、控制单价依据所用原材料价格、人工及管理成本等,并结合标准气体销售价格确定; 5、控制单价包含13%的增值税和运费。 |
7.其他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有要求,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羰基硫、四氢噻吩、丙烷及二氧化碳。(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4.1 投标人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拟派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至少1人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证,至少4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有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可提供承诺函)。
4.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不可替换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5.机具设备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满足气体标准物质制备及分析验证所需的设备,所涉及的设备不得租赁。至少提供气体充装及控制设备2套、气瓶处理装置1套、称量用天平/质量比较器2套、分析验证设备2套。(设备若为投标人自有购买,须提供设备采购发票以及设备实物照片;若为投标人自行研发组装,须提供设备实物和所处场所的照片。)
*6.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气体标准物质加工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和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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