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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1305G250728001001001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新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审批[2025]1号批复,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新林区卫生健康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建设地点:新林区新林镇。
2.2建设规模:拟建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占地 5000 平方米,新建托育中心用房2400平方米,设置托育床位90个。地上三层,一楼、二楼为婴幼儿服务区,三楼为服务管理区,室外为活动场地及集中绿化。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9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12 月 30 日,计划总工期484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10,286,817.4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应证明即可),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承诺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人员应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且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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