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2325-JSZR-G2025-0087 项目名称:邳州经济开发区泰山路特勤消防站采购轻型化工编队所需消防车辆和器材 预算金额:66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61万元(其中18-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及大功率泡沫消防车,共计不超过350万元;器材装备不超过311万元) 采购需求: 为提高灭火救援作战能力,结合化工园区重点作战对象,需购买18-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大功率泡沫消防车1辆及器材装备若干,以增加化工园区基础消防救援能力,提升整体安全水平。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交货并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说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