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81]zpzfcg[XJ]2025002
项目名称:漳平市西园镇遂林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LED显示屏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69,464.00元
采购包1(漳平市西园镇遂林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LED显示屏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769,46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69,464.00元
询价保证金: 7,694.6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021103-LED 显示屏 | LED显示屏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769,464.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发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所有序号产品的制造商均须为中小企业,否则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 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具体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3)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为2024年或2023年度,无法提供的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采购文件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详见采购文件
环境标志产品: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