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X-AK2025-013
项目名称:高新分院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租赁服务 | 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3履约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5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5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3.6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参加投标的证明资料;
3.7企业信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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