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CS20250721FJSZ03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镇赉县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24]1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业主)为镇赉县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镇赉县2024年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3 规模:改造dn600-dn2000 II级钢筋混凝土管雨水主管线5.946公里;改造雨水泵站1座;新建规模7500升/秒、11100升/秒、9000升/秒雨水泵站3座;道路破除回复31838平方米;改造检查井155座。大致路由:镇赉县城区内,管线起止点:创业路管线从防腐厂至庆生街:民康路管线从庆余南街至西湖;庆余北街管线从团结路至北广通路;华程街管线从扶余路至环湖北路;嫩江路管线从奥体东街至曙光广场。
2.4 建设地点:镇赉县城区内。
2.5 计划工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486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87606352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 的公司须提供自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 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投标人应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实施办 法》(吉建管〔2020〕8号文件及吉建管〔2020〕13号)和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文件);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近半年任意一个月)。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 ps://www.ccgp.gov.cn)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 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 rt.gov.cn/website/wenshu/181029CR4M5A62CH/index.html)查询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招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施工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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