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710-00020
项目名称:体腔循环热灌注化疗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体腔循环热灌注化疗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600000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60天到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体腔循环热灌注化疗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体腔循环热灌注化疗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如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经销商无需提供)。
3.3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节点为进行资格审核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