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管道数字化操作深化应用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319-FW087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管道数字化操作深化应用技术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管道数字化操作深化应用技术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依托“两化”深度融合和“油公司”模式改革背景,按照开发业务数字化转型的工作要求,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提出通过统一业务场景重塑企业价值,建成以“全面感知、自动操控、智能预测、持续优化”为特征的国内一流智能油气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作业区数字化管理平台2.0,作为作业区的唯一操作平台,目前缺少管道业务管理功能,导致管道维护相关的数据存在重复采集,无法实现向管道管理平台和完整性管理共建共享等分公司统建系统的数据共享,需要基于2023年信息孤岛治理项目川西北气矿管道数字化操作系统和2024年管道智能管理平台信息孤岛治理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梦想云架构要求,对管道业务操作模块进行升级扩展,全面覆盖管道数字化操作业务,实现管道业务操作精细化管理。项目估算金额:321.77万元(含6%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结合川西北气矿实际业务管理需求,利用分公司梦想云平台和数据湖能力,在2023年信息孤岛治理项目川西北气矿管道数字化操作系统和2024年管道智能管理平台信息孤岛治理项目已有成果,按照上云技术要求对计划与任务管理、阀室阀井维护测试模块、高后果区识别管理、地灾敏感点管理、管道风险管理、管道项目管理、停运与改造、阴极保护管理、报表管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数字化监控共计12个业务模块进行功能开发,并实现在西南油气田梦想云平台的统一部署发布与数据向西南油气田区域数据湖的整体入湖。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321.77万元(含税,税率6%),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成都 江油。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评标委员会按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有效投标人低于3家时,须由评标委员会讨论是否具有竞争性,若有竞争性,则可以继续评审,并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无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单位派驻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以下证书之一: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并承诺本项目服务期间不担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
注:须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
*5、业绩要求:
近年(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具有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或者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服务项目类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合同盖章页等关键信息页),②完工验收证明或结算发票;①②须同时提供 。
*6、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 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7.1-7.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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