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交互式一体机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GZ2025-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交互式一体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五章3.1价格分 | 新增3.1.4价格计算扣除 | 3.1.4价格计算扣除: 3.1.4.1根据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3.1.4.2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1.4.3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上述计算扣除不累计计算,最高扣除10%;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计算扣除。 |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