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10)-CQDS6B-XJ-2025-02-01
公司:
因芜湖城市国家管网项目施工需要,我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枣阳-宣城联络线隧道工程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拟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清单如下表),主要用于招标前现场临建施工的路面硬化,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GB/T 14902-2012 |
方 |
1000 |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GB/T 14902-2012 |
方 |
5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GB/T 14902-2012 |
方 |
2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5 |
GB/T 14902-2012 |
方 |
1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GB/T 14902-2012 |
方 |
20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1.3.报价函基准价:报价函内的基准价统一参照500元/方进行报价,仅做为报价的参考,不做为结算的依据。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4.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时间和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按方量结算,需方过磅复核。如过磅复核重量与供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六,则该批次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换算密度:以项目试验室和监理单位验证确认的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调整:C15:1m³=****kg;C20:1m³=****kg;C25:1m³=****kg;C30:1m³=****kg;C35:1m³=****kg;C40:1m³=****kg;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且必须符合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生产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合格,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混凝土原材料生产厂家有规定的,供货方必须遵守,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生产厂家。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12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中铁十一局川气东送隧道6标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浮动价,价格浮动规则如下:
浮动规则:结算单价==含税网价*(1-下浮比例)
含税网价:供货上月芜湖《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系统》或造价信息网公布的相同品种同标号非泵送商品混凝土对应的含税信息价,合同中未涉及的标号参考合同内标号下浮比例,特殊性能混凝土在同标号混凝士结算单价的基础上加减相应掺料的费用。
下浮比例:为固定值,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添加剂泵送等按照买方招标价格执行。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5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9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返还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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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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