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经理部PHC预制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ECC-2025-DFPGJD-WZZB-00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铁建投(海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HC预制管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就地安置区第三批安置房工程(地块三)工程包含两栋单体建筑,建设用地面积0.88万㎡,建筑面积约3.20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50万m²,地下建筑面积约0.70万m²。其中1#楼地下1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51.75m,2#楼地下1层、地上14层,建筑高度42.5m;
2.1.2 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就地安置区第三批安置房工程(地块五)工程包含三栋单体建筑,建设用地面积1.26万㎡,建筑面积约4.53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55万m²,地下建筑面积约0.98万m²。其中1#楼地下1层、地上14层,建筑高度44.25m,2#楼地下1层、地上14层,建筑高度42.65m,3#楼地下1层、地上15层,建筑高度44.4m。
2.2 招标内容:PHC预制管桩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的方式。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2.2生产能力:能保证按时按质货到工地现场。
4.2.3 质量保证能力:销售PHC预制管桩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上的PHC预制管桩的品牌、材质、规格。
4.2.4财务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参照集团公司设备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2.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3至202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至少两份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4.2.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黑级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提供2023至2025年完成供货项目的用户使用证明(履约证明)至少1份(并附相应合同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用户使用证明(履约证明);
4.2.7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4.2.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9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投标物资。
4.2.10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和售后服务以及履行其他相关的义务。
4.2.11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4.2.12招标人有权去投标人实际经营地进行考察,厂区规模、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原材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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