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1001-250065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漯河分公司施工需要,拟采用公开询比的采购方式进行干混砂浆的批量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所属项目主要为漯河市人民医院项目,漯河市人民医院医学中心项目以及其他项目,本次询比采购项目为漯河市人民医院项目,漯河市人民医院医学中心项目、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
其中包件1: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本项目位于漯河市郾城区纬十路南与七支渠路交叉口东北,总建筑面积约99,700.84㎡。其中建设厂房五栋(包括8#、9#、10#、12#、13#)、厂房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1.9米;跨度:8.1m。冷库一座(11#),冷库结构形式:门式钢架结构及钢框架体系。
包件2:漯河市人民医院项目,位于漯河市西城区凌云山路西、澧北新路北、五台山路东、月湾湖西路南。其中主要建筑内容包括: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41340㎡,总建筑面积 303438.7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1110.57㎡,地下建筑(含人防)112328.14㎡。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急诊医技楼病房楼等,合同工期预计850天。漯河市人民医院医学中心项目,本项目11#医学创新楼位于漯河市西城区顿庄路以东,凌云山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南,澧北新路以北。11#医学创新楼:地上17层,地下1层,主楼采用框筒结构,裙房采用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7432.88㎡,地上建筑面积23387.18㎡,地下建筑面积14045.7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楼及配套地下车库、附属工程、设施设备采购等。
3、采购数量:本次公开询比采购数量70230吨,具体型号规格如下:
包件一:漯河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砌筑砂浆 |
M7.5混合砂浆 |
t |
1750 |
|
2 |
砌筑砂浆 |
M10水泥砂浆 |
t |
15500 |
|
合计 |
17250 |
包件二:漯河市人民医院及漯河市人民医院医学中心项目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DM预拌砌筑砂浆(干拌) |
M5 |
t |
4770 |
人民医院项目 |
2 |
DM预拌砌筑砂浆(干拌) |
M7.5 |
t |
700 |
人民医院项目 |
3 |
DM干混砌筑砂浆 |
M10 |
t |
4600 |
人民医院项目 |
4 |
DP干混抹灰砂浆 |
M10 |
t |
22170 |
人民医院项目 |
5 |
DP干混抹灰砂浆 |
M15 |
t |
30 |
人民医院项目 |
6 |
DP干混抹灰砂浆 |
M20 |
t |
500 |
人民医院项目 |
7 |
DS预拌地面砂浆(干拌) |
M15 |
t |
750 |
人民医院项目 |
8 |
干混地面砂浆DS |
M20 |
t |
1200 |
人民医院项目 |
9 |
砌筑砂浆 |
M7.5 |
t |
600 |
医学中心项目 |
10 |
干混抹灰砂浆 |
DP M10 |
t |
11000 |
医学中心项目 |
11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10 |
t |
2500 |
医学中心项目 |
12 |
干混地面砂浆 |
DS M20 |
t |
4000 |
医学中心项目 |
13 |
地面砂浆 |
(干拌)DS M15 |
t |
100 |
医学中心项目 |
14 |
DP干混抹灰砂浆 |
M15 |
t |
30 |
医学中心项目 |
15 |
DP干混抹灰砂浆 |
M20 |
t |
30 |
医学中心项目 |
合计 |
52980 |
备注:以上数量均根据初步设计、第一阶段施工图纸估算的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次交货。
5、交货地点:其中:包件1交货地点为:漯河市郾城区纬十路南与七支渠路交叉口东北漯河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包件2交货地点为: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与凌云山路交叉口向南500米漯河市人民医院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强度要求分别达到 M5、M7.5、M10、M15、M20等对应标准,技术标准满足预拌砂浆 GB/T25181-2010 相关国标规范要求。如国家出台新的规范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24年或者2025年干混砂浆检测报告一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采购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干混砂浆的供货业绩(代理商,生产厂家均可),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均可,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必须显示合同总额与合同时间)。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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