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NZX-G2025-0148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南京校区实验室危废收运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5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下文 采购需求: 根据国家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地对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转移和处置。供应商需负责五台(鼓楼区汉中路140号)、江宁校区(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7个教学楼内,共计约800间实验室危险废物上门收集、分类打包、校内运输、装卸、校外运输及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184.24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单项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如第二年采购人项目预算落实且供应商上一年度服务符合采购人检查考核要求,则双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以此类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评审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危险废物运输需具备以下要求: 1)若供应商自行负责危险废物运输,须具备以下要求: 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供应商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的,须具备以下要求: a.供应商须提供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委托协议。(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b.供应商所委托的运输单位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范围内至少包含900-039-49,900-047-49,900-999-49危废代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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