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安全目视化加工定作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第一采油厂联合站、中转站、污水站等站场及油水井现场的安全目视化标识加工定作。
2.2 招标范围: 第一采油厂联合站、中转站、污水站等站场及油水井现场的安全目视化标识加工定作。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第一采油厂区域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565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6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确定排名前5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为6人,则由招标人确认5名中标人,第一名中标人承担135万元工作量(含税)、第二名中标人承担工作量125万元(含税)、第三名中标人承担工作量115万元(含税)、第四名中标人承担工作量105万元(含税)、第五名中标人承担工作量85万元(含税);当有效投标人为5人,则由招标人确认4名中标人,第一名中标人承担计划工作量170万元(含税)、第二名中标人承担工作量150万元(含税)、第三名中标人承担工作量130万元(含税)、第四名中标人承担工作量115万元(含税);当有效投标人为4人,则由招标人确认3名中标人,第一名中标人承担计划工作量210万元(含税)、第二名中标人承担工作量190万元(含税)、第三名中标人承担工作量165万元(含税);当有效投标人3人,则由招标人确认2名中标人,第一名中标人承担计划工作量290万元(含税)、第二名中标人承担工作量275万元(含税);当有效投标人2人,则由招标人确认1名中标人,第一名中标人承担计划工作量565万元(含税);当有效投标人1人,则由招标人确认1名中标人,第一名中标人承担计划工作量565万元(含税)。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
3.2 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信用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4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础设备:①UV喷绘(打印)机、②雕刻机、③切割机、④电焊机。注:1、需附带设备所在加工车间的整体布局实况彩色照片;一台设备对应一张照片并标注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照片须带时间、地点、经纬度的水印)。 2、需提供本单位设备购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扫描件或提供整体购置合同(合同中列明所需设备)及整体购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扫描件。如果投标人为大庆油田内部企业的,且无购置发票扫描件的,需提供大庆油田所属二级单位确认的设备设施使用证明,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发票日期应在招标公告之前,不含公告日)。
3.5要求投标人须承诺:①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且设备完好在用;②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招标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投标人投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拟中标人(中标人)同意接受招标人现场勘察,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6投标人须承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列为黑名单。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8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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