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斜井空气加热室机组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336-ZB-250730905、SXMTZB2501H-91(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斜井空气加热室机组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B336-ZB-250730905、SXMTZB2501H-91(G)),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7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根据沁城煤业技术性改造需求,新副斜井需安装空气加热机组三台,避免副斜井冬季井巷结冰、设备冻结等问题导 致的停产检修,减少生产中断时间,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和 经济效益。,现申请购置空气加热机组三台及配套电控。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斜井空气加热室机组项目:
标段(包)内容:空气加热机组三台(包含风机配煤安防爆电机(配变频 器)三台),空气加热机组配电控柜三套,冷凝水回水装置 一套,智能化监控、计算机及远程监控软件系统一套,蒸汽流量表三套,备品备件及检修工具(机械和电控)一套
2.3 交货地点: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完成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斜井空气加热室机组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空气加热机组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空气加热机组以外设备可外购。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空气加热机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8月5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1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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