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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1103G25073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孙发改[2022]2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孙吴县垃圾处理场服务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孙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尚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孙吴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面积为5450.94平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100吨/日,配置2×50t/d机械炉排炉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以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孙吴县孙吴垃圾处理填埋场北侧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01日,共计427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3709050.8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可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相关人员,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5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互动。
3.10投标人承诺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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