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2025年秸秆粉碎深耕还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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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唐财采购公开-2025-36 | |||||||||||||||
2、项目名称:唐河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2025年秸秆粉碎深耕还田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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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服务内容:结合高标准农田实施秸秆深耕还田作业7万亩,实施深耕作业,实行深耕作业全程监测。 (2)服务地点:唐河县;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5)服务质量:合格;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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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南阳市诚信库网站www.ggzyjy.nanyang.gov.cn)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南阳市)信息不做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南阳市)信息原件。诚信库(南阳市)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审查不合格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按照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申请人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唐财购[2021]18号的要求,申请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3.4)(3.5)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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