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提供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估算价1150万元(含6%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根据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作业及运行安排,结合2025-2026年暂定15口井排采配合服务,拟进行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采购。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招标控制价》。
2.4 实施地点:西南地区。
2.5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具体以现场产能建设进度安排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范围井下作业或地面测试等业务相关的有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或等同)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1或等同)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或等同)。
3.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页岩气地面测试业绩,地面测试服务井次不得低于10井次且业务累计收入(不含税发票金额)不得低于500万。以上业绩要求需要同时满足,并提供与业绩证明相关的合同关键页(封面、服务内容、完工确认签字页)复印件、相应发票扫描件。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注 : 投 标 人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需 在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附该网站查询截图。
3.3.4 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各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3.5设备要求:最少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分离器3台、油嘴管汇3台、捕屑器3台、地面安全阀3台、除砂器1台。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证明材料如设备照片、设备铭牌和出厂合格证扫描件,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如为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
3.3.6动员周期:设备机具、人员动员准备周期(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到满足设备装车和人员动员准备之日止),不得超过7天。
投标人需提供动员周期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7 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未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
3.4 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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