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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组及零部件喷漆服务框架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压缩机组及零部件喷漆服务框架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08-FW11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压缩机组及零部件喷漆服务框架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压缩机组及零部件喷漆服务框架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产品喷漆服务,共一个标段,完整和详细的喷漆服务范围由技术协议和具体项目技术指令或业务通知单共同确定,该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约840万元/年(含13%增值税),本次招标范围为一年,一年预算合计金额约840万元。已获公司批准,技术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标包,主要范围详见附件《产品喷漆服务明细及限价表》。

2.4 限价情况:本项目设置控制单价,详见附件《产品喷漆服务明细及限价表》。

说明:招标范围为年度项目产品喷漆服务单价列项;单价含喷漆业务所用油漆、辅料及喷枪的采购、存储(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不提供周转用存储空间)、喷漆作业人工费、喷漆废弃物的处置(不含危废处理)等。实际喷漆工作量及油漆颜色,需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后,根据招标人下发的实际技术指令或者业务通知单进行喷漆,按合同+技术指令或业务通知单执行;项目最终结算价,按照合同规定的每种产品及喷漆部位单价+产品使用现场服务费=总价的模式执行,据实结算。

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最高单价限价的基础上给出一个整体的、统一的下浮比例。下浮率必须为大于等于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5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国内指定地点服务。包括油漆费、辅料费、喷枪采购费和喷漆人工费、油漆和辅料存储费、喷漆废弃物的处置费(不含危废处理)以及13%的增值税、用户现场喷漆服务费等

2.6服务期限: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不允许合同执行期内进行价格调整。

2.7服务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库房。

2.8 服务工期:招标人根据实际技术指令或业务通知书进行产品喷漆服务处理,以招标人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本厂区内产品喷漆完成时间最长6个日历日内完工,产品使用现场喷漆完成时间最长16个日历日内完工(含路途时间)

2.9质量保证期限:自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内为质保期。

2.10 付款条件及方式:按月根据实际工作量统计汇总、据实结算。工作量通过双方核对校验,经双方签字确认工作量确认单与应付金额确认单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80天内支付发票对应金额;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11技术要求:本项目的压缩机喷漆服务,技术标准按照研G2025-07-11《压缩机组涂漆通用技术规格书》、图纸、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指令要求执行。

2.12定标原则:遵循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及投标报价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并标明排序

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及以上,则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若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则需由评标委员会先判定其是否具备竞争性,再确定是否继续进行评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若有效投标人仅1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保留综合评标选择的权利,不承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此招标总金额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分公司目前工作量预估金额,最终工作量取决于招标人生产订单及市场需求而波动,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13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 人员要求:为保证喷漆工作顺利开展,投标人须为此项目最低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须提供拟投入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开标当月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近6个月社保证明,入职未满6个月的人员提供入职后社保证明。

*3.4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满足《压缩机组涂漆通用技术规格书》要求。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至2024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投标人2024年财务报表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机械、设备类喷漆业绩至少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并提供所有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条款以评标时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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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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