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YXLD-JL-JS/202500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池南区漫江村边境示范村建设已由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长管经发投资[2025]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政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浙江省援助资金及吉林省边境村发展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浙江省援助资金50%及吉林省边境村发展专项资金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池南区漫江村边境示范村建设
2.2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5000㎡,总建筑面积2400㎡,其中公共服务建筑900㎡,配套住宿建筑1500㎡。配套建设景观绿化、道路铺装、亲水平台、停车位60个(含充电停车位6个)及室外相关配套设施等。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漫江村。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吉林省池南区漫江村边境示范村建设,设计及施工: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施工图审査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工作;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5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服务周期为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至本工程结算结束。
(2)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工期总日历天不变)。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同时具备(1)(2)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文件内附注册证书、高级职称证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必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拟投入的全部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施工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须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未登记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 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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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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