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昌都市卡若区嘎玛乡特色文旅小镇旅游配套设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昌都市卡若区第三初级中学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石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JZWZ-ZB-2025-022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昌都市卡若区嘎玛乡特色文旅小镇旅游配套设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昌都市卡若区第三初级中学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1.2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昌都市卡若区嘎玛乡特色文旅小镇旅游配套设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昌都市卡若区第三初级中学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石材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管理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噶玛沟项目工程概况:合同金额8502.54万元,建设内容含通村道路27425.32m(6.1公里),公共服务广场9065.87m(含服务用房78m,配套用房102m),观景平台总用地2207.21m(其中观景平台138.35m,公共卫生间48.8m,植草砖停车位1050.66m,绿地面积96.59m),溪流整治2513.5m,堤防2114m,自然村居民屋面改造45883.79m,嘎玛寺陈列馆建筑面积638m,陈列馆室外平台156m,室外楼梯243.11m,及供水改造等工程。
昌都二期项目工程概况:昌都市卡若区第三初级中学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合同工期为180日(冬季工期顺延)。项目(全标段)总建筑面积为28539.29m,其中本标段(二标段)建筑面积为5981.23m,主要建设内容有人防工程1169.09平方米、食堂、风雨操场5582.23平方米、看台328.80平方米、公厕70.20平方米等附属工程。
2.2招标内容
本次物资招标范围: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昌都市卡若区嘎玛乡特色文旅小镇旅游配套设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昌都市卡若区第三初级中学项目二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石材招标。具体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包件数量详见招标公告一览表(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石材)包件SC-01、SC-0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或中间商,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
(1)开户许可证:报价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账户信息”;
(2)生产许可:不提供;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项目生产所需。
4.财务能力要求:不提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其中任意一年E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份。(如是中间商谈判报价,可提供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房建工程项目同类物资近三年(2023至2025年)其中任意一年的供货业绩一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如是中间商谈判报价,则提供本单位或生产商供货业绩一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若业绩与检测报告均提供的生产商资料,两份资料需均来自同一生产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包含谈判公告发布时间点的当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近三年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发生诉讼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本次谈判,但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供应商撤诉、或接受调解未主张违约金及利息的除外;近三年报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报价人及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单位行贿”、“骗取合同”记录。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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