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车辆和尸体鉴定服务(CSQ25C0034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SQ25C00345
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车辆和尸体鉴定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车辆和尸体鉴定服务 | 3,000,000.00元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需同时包括:
1、痕迹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2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2、法医病理鉴定。
注:如果《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未按司法部《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 号)分类的,需提供颁证机关出具的具有上述所列项业务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6日 至 2025年8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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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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