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JGKCG2025-023
项目名称:促进精河文旅产品传播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704000
最高限价(元):36669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促进精河文旅产品传播力提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04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中央电视台及全国重要节点城市机场、火车站进行广告投放,提升精河文旅的社会关注度与市场竞争力。制作高水平文旅专题栏目,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拓宽文旅品牌传播渠道。围绕精河自然风光、民俗文化、特色资源等拍摄制作专题片。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8月-11月(实际按照中标后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 第 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财库〔2022〕19 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财政部、SF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JY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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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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