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货物采购项目(生化类、发光类)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G-H25220-SHDL
2.项目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货物采购项目(生化类、发光类)
3.预算金额: 550 万元
4.最高限价: 4756916.00 元(01包生化组:2961276.00 元;02包发光组:1795640.00元。)。
5.采购需求:采购内容主要包含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人附睾蛋白4、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前白蛋白(PA)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总胆汁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酶比色法)、载脂蛋白A1检测试剂盒(免疫比浊法)、脂蛋白(a)检测试剂盒(乳胶增强免疫比浊法)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如对此项内容有质疑,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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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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