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PXGJ-G2025-0099 项目名称:梅村街道市场监督领域公共安全服务 预算金额:1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各项最高限价及总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1)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文件要求,为了继续加强街道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有效解决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依托外部机构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人才以及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构建“数据排查、隐患上报、指导调整、问题移交、报告反馈”的工作机制,确定1家服务机构,协助梅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风险排查,以及做好新吴区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排查各项工作。协助梅村街道对指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开展日常管理,提升辖区食品安全水平,加快建设和部署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2) 服务期限:两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申请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做原件使用) 9.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