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G2025-0015 项目名称:如皋市吴窑镇2025年-2028年镇区环境长效管护及农村垃圾中转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080万元(360万元/年),年服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360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如皋市吴窑镇2025年-2028年镇区环境长效管护及农村垃圾中转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经招标人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经招标人集体讨论同意后签订下一年的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无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8.投标函 9.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