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城乡交通一体化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平招标采购-2025-16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城乡交通一体化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2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72000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采购10辆新能源公交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5.2质量要求: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3质保期:整车质保24个月或15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5.4交货及完工期:支付总车款10%后,4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
|||||||||||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