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23】10号及【2025】1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及中央预算资金(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解决。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一标段:该项目生态修复面积54.015hm2,其中水域水生植被修复面积15.832hm2,生态缓冲带面积38.183hm2
二标段: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2.2项目编号:JLBTZB2025-21
2.3建设地点:东丰县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
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工期482日历天。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委托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一标段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二标段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3〕32号)文件,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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