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KAD25ZHGZ0418-28L
项目名称:拱北海关缉私局情指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7.33965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33965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拱北海关缉私局情指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人情况:拱北海关缉私局情指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部门为拱北海关缉私局,委托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
②采购内容基本情况:拱北海关缉私局情指中心拟采购设备一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③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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